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开发商没有预售房许可证,可以签购房合同吗?
大家都知道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便不可以进行商品房的预售的,如果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我把首付都给交了,但是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怕到时候想退房不给钱,开发商四证都有了,就是没有预售房许可证, 高层的预售房许可证都有,我买的是条楼,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有人经历过么?到底签购房合同还是不签,哪位好心人帮帮我呢?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不可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律效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王奇兵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高层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低层要完成全部主体结构,只有达到这样的建设进度方可去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