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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反购房意向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购房意向书是房屋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初步意向所签订的一份协议,是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束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方违反了相关内容构成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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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反了购房意向书应该怎样处理?
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赵亚刚律师解答:
开发商违反购房意向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购房意向书是房屋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初步意向所签订的一份协议,是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束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方违反了相关内容构成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赵亚刚律师解析:
定金罚则,是定金的一个主要效力,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定金罚则发生效力,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定金担保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而定金担保关系的存在应从以下方面认定:
1、须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成立前提,定金是从合同,其效力依主合同的效力而转移。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当然也就无效,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基于主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同原因,定金的适用也不同。
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若当事人仅有设立定金担保的合意,没有实际交付定金的,不产生定金合同,定金之债不成立。定金的交付为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定金担保的效力自定金给付人向定金接受人实际交付约定的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赵亚刚律师简介
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已经律师执业多年,曾长期担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私主体法律顾问,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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