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这种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妞网友咨询: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在婚后的租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付德财律师解答: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在婚后的租金,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付德财律师补充:
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出租方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其获得租金收益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故一方个人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适当,类似于经营性收益。有观点认为,如果出租房屋事宜均由男方一人打理,女方根本没有介入,租金收益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我们认为,从当今世界的主流观点来看,越来越重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即便女方对房屋租金收益没有直接贡献,但其抚养子女、操持家务所付出的劳动对租金的取得具有间接贡献。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男方仅靠出租房屋的租金收益作为生活来源,女方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女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认定男方出租个人房屋所得租金是其个人财产,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
付律师结语: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对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得的租金,应理解为孳息还是经营性收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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