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如何躲开购房陷阱?
大部分人都觉得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必须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才有归属感。所以买房几乎成了每个人必须完成的人生大事。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面临高昂的房价,拼命才凑足首付。房价已经如此之高了,买房签订合同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哪些可能是“合同漏洞”的地方呢?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肖美玲律师解析。
1.必须有预售许可证。
没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很多开发商都会先开展“内购”。看似两全其美,开发商提前收款,买方价格还便宜。实则不然,这种情况下的购房,不符合法律规定,出了事情,自然是买房亏损!
2.明确规定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使用权。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的天花乱坠,不买这房就是亏大发了。听起来绿化环境幽美、各项娱乐会所规范、车库数量面积充足等等。这些都是口头承诺,到底产权属不属于买方?这必须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否则买了房子,公共区域随意做买卖,买方还无权干涉。尤其是卖给商户,严重影响日常起居。或者车库卖了做超市,有车也没地方停!所以合同里一定要明确规定产权归属方。
肖美玲律师补充
3.贷款问题要拜托给开发商。
现在买房几乎都是贷款买房,特别是做投资买房的。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得很好,帮忙想办法办到贷款,一旦合同里没明确规定,个人信用之类又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话,买方借钱也得全款购房了。
4.有空白的合同不要签!
很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上,有很多空白处,特别是合同末端。只要有空白的一定不要签。一般签订完毕后期有问题,开发商可以补充文字来作弊,推卸掉一些自己的责任。
除了以上问题,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不管做条款如何签订,都一定要注意双方权益对等。比如买方违约和开发商违约的一些问题,赔偿的金额是是否对等。所以,只要涉及签字的东西,一定都要认真审视,后期一旦出问题都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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