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哪些?
人身保护令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自己的一个措施,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哪些呢?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有哪些?
1、受害者因为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预期很可能会继续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若是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可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法院的审查需要满足条件。首先针对申请展开实质性调查,也就是说需要对申请人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迫害或者极有可能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
3、家暴事实调查。在申请人的身份符合要求后,法院会继续调查申请人所述的家暴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如何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家庭不平等等现象,那么就符合申请条件。
对于受害者因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目前没有遭受家庭暴力但预期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若受害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监护人或者亲属代其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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