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员工偷换收款码获利40万,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深圳一海鲜店员工严某某在结账时,用自己的二维码替换店铺收款码,多次收取餐费,共获取店内营业额40万余元,并挥霍一空。老板詹女士报案后,严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赔35万余元。但是严某某刑满释放仍拒绝赔偿,其父表示儿子债务与自己无关。
员工偷换收款码获利犯什么罪?
员工偷换收款码获利犯的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严某某利用其担任海鲜店店长助理的职务便利,使用自己控制的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收取顾客支付的餐费,侵占店铺营业额404078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该被依法判刑处罚。
因为这笔钱属于违法所得,因此严某某必须进行退赔,没钱不是不退赔的理由。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判决生效后也不能执行民事赔偿部分,老板可单独就民事部分另案诉讼,待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严某某的父亲有没有义务替他偿还债务呢?
法律规定,一个年满18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就是一个独立的成年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只要子女健康、正常且年满18周岁,父母没有义务替他们偿还。
就算父母愿意替子女偿还债务,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获得子女的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将债务转移由父母来偿还。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如果合同的成立须登记、批准的,转移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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