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上有很多的文书,每一种文书代表的含义作用也是不一样的。
网友咨询: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后形成的书面文本。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律师补充: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犯罪嫌疑人必须是自愿认罪的。第二,犯罪嫌疑人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第三,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法律要求,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要有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值班律师,由律师值班在场,见证具结书的签署全过程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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