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被行政处罚了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在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被某个行政机关处罚后但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而当我们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时候,其实我们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来维权的。
什么是行政复议呢?
行政复议,指的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来维权;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其实是我们维权的一种方式。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两种事项不服的,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一、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申请行政复议维权的,需要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然如果说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六十天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的,那么申请期限就要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应当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需一式三份。搜集复议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等。
公民申请了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申请,复议机关一般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