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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主观过错”应如何理解

2024年10月30日 法妞问答律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网友咨询:

  行政处罚中的“主观过错”应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以当事人违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为原则,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仅提出无主观过错的陈述和辩解,所述理由正当,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

  认定是否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社会认知能力,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是否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等,综合进行判断。

  律师补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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