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关于仓储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有何规定?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关于仓储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有何规定?

2022年10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网友咨询:

  关于仓储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保管人和存货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生效的合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或其他凭证,但仓单并非合同的成立要件。

  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序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储存。

  律师补充:

  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6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