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大家都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那么,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扶助”强调子女还应该在精神上、感情上给予父母关心和体贴。
(三)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四)父母子女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五)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保护。
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现实中,有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就不积极履行自己对子女的义务,通常表现为不支付抚养费,对子女不管不问,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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