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委托合同中双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网友咨询:
委托合同中双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1、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4、应提供的资料: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律师补充:
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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