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
无论什么时候,也不管是怎么样的诉讼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很可能对最终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我国在诉讼中规定回避制度。那么,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二、审判人员应当承担错误判决的责任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四)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五)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外,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也是同样适用的。而如果这些人发现自身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可以自行回避。若是当事人发现有法定回避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们回避,此时申请回避的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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