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如何处理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案件
随着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日益增多,且呈上升态势。
网友咨询:
如何处理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案件?
律师解答:
所谓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是指对民事行为或民事权利据以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争议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相互交叉的多元化纠纷。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对案件牵涉的民事问题提出异议后,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案件中止审理。
律师补充:
民事和行政交叉诉讼具有当事人交叉重叠、证据交叉重叠、诉讼程序交叉重叠、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等特点。所以,只要符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不应当限制当事人自由选择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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