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女子买房遇竞价,房地产公司卖房不按备案价违法吗?
杭州的郭女士称,在时代芳华公寓看中一套房,谈好234万,但之后房子却又被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而且郭女士还表示,房子备案价是184万,交易价是240多万,对于中间的这个差额涉事公寓没能提供任何凭证,这个钱是买家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他们的。
房地产公司卖房必须按备案价卖吗?
如果说公寓确实没有按照备案价出售房屋的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国实行房产价格备案制度,所以房产公司售房的话,是必须将房屋价格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如果说备案之后房价又有调整,那还需要再次备案,所以这种擅自提价而不备案的销售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房产公司不备案擅自调价怎么办?
房产公司擅自给房屋调价销售而不进行备案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价格备案制度属于政府行政措施,房产公司是必须执行的。所以对于有这种违法行为的房产公司,作为购房者的我们可以到房管局投诉该开发商,投诉后房管部门会进行调查,然后给予开发商相应的处罚。
本案中,如果说郭女士已经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定金的话,则房子是不得再另卖他人,而应当卖给郭女士的;否则房产公司就会构成违约,就需要双倍退还郭女士定金。反之,如果郭女士并没有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定金的话,则房产公司可以把房子卖给任何人;因为此时房产公司与郭女士并没有形成任何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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