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担保人做担保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了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亲戚或朋友为了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需要你为其提供担保。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就是签名而已,还有的人是因为不好意思拒绝而为别人担保,殊不知担保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如果不谨慎,可能为自己招来很多麻烦。那么,担保人做担保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了哪些呢?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一、质押担保注意事项有什么?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例如,承揽合同是专属性合同,担保人不能以代为履行方式对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只能赔偿因违约给承揽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为别人担保有很大风险,特别是连带责任担保。小编提醒大家,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他人要求你做担保人时一定要注意债务人需要有偿还欠款的能力,要辨别担保方式明确担保数额,尽可能的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