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意义是承认外表授权;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使善意相对人不因相信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发生了变化;保护动态交易安全。
网友咨询: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表见代理的类别共有三种:
(1)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3)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
(2)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通常情况下,交易相对人得通过证明有如下情形存在,来证明自身为善意;
(3)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合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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