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怎么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怎么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公证遗嘱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
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因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在有多份真实合法的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时,判定遗嘱效力时,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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