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养儿五年非亲生,有权要赔偿吗
2017年4月,赵某和女友小英恋爱,一个月后对方称自己怀孕。同年11月,小英生下儿子小赵。两人结婚后一起外出打工,赵某怀疑小英出轨,并通过亲子鉴定发现抚养5年的儿子并非亲生,随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小英索赔35万元。小英对此并无异议,但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最终,法院判两人离婚,经调解,小英赔偿赵某12万元。
孩子非亲生,妻子应该返还抚养费吗?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但是这个子女指的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本案中小英故意隐瞒儿子与赵某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多年,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小英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性抚养,也就是说赵某对于小赵本就没有抚养义务,所以,赵某这些年来为抚养小赵支付的费用当然可以要求小英返还。
孩子非亲生,起诉离婚能否索赔?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如果是因为重婚导致孩子不是亲生,由此离婚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小英明知小赵非赵某的亲生子,但却故意隐瞒致使赵某误将小赵作为亲生子抚养,赵某及其家人在抚养过程中投入了精力、金钱和心血,而小英的隐瞒行为给赵某及家人都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法院结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后果严重程度等,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