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夫妻一方死亡的,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死亡的,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律师解答:
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律师补充: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一是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医学和科学发展证实,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产生遗传学疾病,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是指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时,不得结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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