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因为疫情影响的合同能否以不可抗力原因解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无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客观上对企业的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网友咨询:
因为疫情影响的合同能否以不可抗力原因解除?
律师解答:
若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了一般的困难,比如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发货、生产成本增加等,合同双方应当重新协商,通过采取延迟发货期限、增加价款等方法使得合同继续得到履行。受疫情影响一方可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通过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内容的方式来减少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以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若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对商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均影响重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并非必然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当事人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应根据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合同目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个案中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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