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患者信息属隐私,违规透露系违法!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社会治安的管理也是越来越好,但有一些人总是曝光别人信息,给别人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侵犯患者个人信息的行政责任:侵犯患者个人信息,如不构成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处罚。规定《医师法》第56条,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起刑点,非常低。低到: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只要达到250条或者获利达到2500元,便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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