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有何规定,如何理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在民事维权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相对方的同一行为同时还触犯了刑法或者行政法,应当承担罚款、罚金、罚没财产的责任,如果责任人的财产不够全部清偿的话,会不会行政司法机关现行扣收了责任人财产而导致民事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呢?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公司法》等均有关于责任主体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社会主体的利益,避免因某行为在承担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后无力对社会个人、民事主体进行赔偿,导致社会个人、民事主体的受损无法获得弥补,利益无法维护的情形。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体现了以民为本,人民群众利益优先国家利益的原则。
律师补充:
从法律责任设立的目的来看,罚款和罚金等制度设置的目的,主要不在于保证国库收入,而在于通过金钱惩罚的方式遏制违法行为;而民事赔偿责任设置的首要目的则在于救济受害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加害人予以金钱惩罚的功能。在这几种责任无法同时完全实现时,如果以牺牲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优先保障罚款和罚金等行政和刑事责任,虽然起到了遏制违法行为的效果,但使得民事责任救济受害人的目的完全落空。相反,如果实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则对受害人的救济更有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通过金钱惩罚遏制违法行为的功能,其法律适用效果显然是优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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