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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网友咨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什么?
律师解答:
环境行为引起损害后果的过程包括两个基本方面:首先是人类的活动影响环境,造成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其次才是受影响的环境影响了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类的行为所引起的环境损害后果。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具体指因为环境要素被污染和破坏而导致的环境质量的下降或环境功能的丧失。
生态环境损害分为可以修复和无法修复两种情形。对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对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律师补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与赔偿义务人就损害事实与程度、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等进行协商的活动。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
根据现有制度规定,有资格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包括:省级、地市级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或机构、其他受国务院委托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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