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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疫情虚假消息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为博人眼球,在朋友圈、微博等信息网络发布传播甚至编造虚假疫情消息,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公民要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不信谣、不传谣,不以讹传讹,在上网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发布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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