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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散布不实病例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2022年08月28日 法妞问答律师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网友咨询:

  疫情期间散布不实病例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律师解答:

  散布不实新冠肺炎病例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主要是看散布行为有没有导致公众对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同时散布受害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或一般的道德规范的,如谣传受害人拒不接受隔离治疗、恶意传染新冠肺炎病毒信息的,不仅应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公众对其社会评价当然就会降低,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如果散布新冠肺炎病患信息时,指明患者所供职的企业,就会对该企业的信誉产生影响,导致该企业被提防、甚至抵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如果因此造成损失,显然会构成对该企业名誉权的侵犯。

  律师补充:

  随着疫情的发展,部分网民出现情绪波动,把因疫情管控措施不能外出的责任,归咎于某些确诊患者隐瞒个人疫情,对官方发布的患者信息以偏概全,将患者的私密信息发布至微博,引发众多网友评论、转发。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患者也不能例外。因此,在防疫期间,将患者的个人私密信息发布至网上并大肆评论,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故意在网络上使用侮辱性的文字贬损他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与他人有关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的行为,涉嫌对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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