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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债权禁止转让的约定,有哪些法律后果?

2022年07月31日 法妞问答律师

  债权转让使债权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标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债权转让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债权转让具体来说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债权转让通常涉及两个主要法律关系,一是债权受让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二是原基础合同关系,即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向原合同债务人主张权利时依据的基础合同关系。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2.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3.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若双方当事人仅仅是约定了对金钱债权不得进行转让,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此种约定实质上并不会起到约束债权人的目的,债权人仍可在必要的时候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有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实现。

  对于金钱债权以外的非金钱债权,如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等,此类债权并不像金钱债权那般完全不具有人身依赖性,当债权人转让了自己的债权,如果受让人在接受该份债权时并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就该债权的转让进行了限制约定,此时,作为善意的债权受让方,他仍然有权利按照正常受让债权之后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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