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经济仲裁的主要原则都有哪些具体什么内容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那么,经济仲裁的主要原则都有哪些内容呢?
1、自愿仲裁的原则:主要指当事人是申请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选择。
2、分级管理、一次裁决原则:经济合同仲裁分为县级、地市级、省、区级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仲裁委员会四级。
3、着重调解原则: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据此,调解是经济合同仲裁的必经程序,是中国仲裁制度的一个特点。
4、仲裁人员依法回避原则:仲裁庭认为本案不适宜或当事人发现仲裁成员有可能影响公正仲裁时,应退出对该案的仲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仲裁机关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不论以调解方式还是以仲裁裁决方式解决,都必须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什么是经济仲裁,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二、仲裁流程主要有哪些?
1、仲裁庭的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4、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8、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最为重要的是自愿原则,此外,各种菜机构都需要独立的审理仲裁案件,按照公平的原则审理案件,若违反这些原则的规定,不管是否给公民造成损害,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容易早了损害,公民可以提出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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