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需保障及物价情况,备受公众关注。而有些商家却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也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阻碍。那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哄抬物价行政处罚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应该怎么样投诉?
如果遇到商家有哄抬物价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但是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仅是“道德的沦丧”,更有可能涉嫌犯罪亦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大家发现了“黑心商家”哄抬物价的行为,可以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或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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