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个人破产制度出台,债还不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为被执行人提供了生存空间。个人破产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诚实的债务人,这类债务人通常积极地配合行政机关履行义务,但用尽一切方法还是无法偿还全部债务。
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
1.启动个人破产程序的首要条件是地域条件。地域指的是“居住”和“社保个税”两个指标。
2.不能清偿,是指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进入执行程序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停止支付,是指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个人在诉讼或执行阶段,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默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个人破产制度利弊
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消除金融风险,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相当一部分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宣布破产予以化解。
如果轻易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很多人就可能事先恶意借贷并大肆浪费,尔后通过破产而逃避债务。正因如此,个人破产制度确立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或者特定社会个人信用发达,使多数人不敢轻言破产。
个人破产后是否还要还钱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免除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余债,但目前并没有强制消灭债务的上位法依据。法院要推进个人破产程序的,需要取得“债权人附条件的债务免除承诺”以达到余债免除的效果。
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序良俗,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一些事由项下债务应不予免责。一般而言,以下事由不能免责:(1)对被赡养人、抚养人的赡养、抚养费用;(2)故意损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债务;(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承担的罚金、罚款;(4)因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务;(5)未列入债权人名册所涉的债务;(6)国家各种税收等。
破产制度一般还要求债务人在申请借贷时必须披露其破产情况,债务人一般需申报其名下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益,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与财产权益,包括房产、土地、车辆、机器、设备、工资、金融产品、对外投资及知识产权、艺术藏品等各类财产以及基于继承、赠与、代持等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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