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孩子在游乐场受伤,谁担责
儿童游乐场里面有不少好玩的娱乐项目,很多家长都喜欢带孩子去玩,简直就是快乐源泉,然而欢乐之余,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孩子在游乐场受伤,谁担责?
律师解答:
1、游乐设施经营者。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家长。家长不能简单地认为,孩子到了游乐场,其安全就是游乐场的责任了,因而放松警惕。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朋友来说,家长必须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3、侵权行为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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