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女方和孩子的户口如何办理?
一说到离婚的问题,大多数人可能想到的都是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夫妻离婚后,不但两人会分开,有着身份印记的户口可能也会跟着分开。那么,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呢?
网友咨询:
离婚后女方和孩子的户口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夫妻离婚后,户口选择办理迁移。女方可以选择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一般情况下有独立的房产的可以另立户口、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等。
律师补充: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实践中,各地派出所对户籍迁移所要求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办理户籍迁移前,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电话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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