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当证据?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出现越来越普遍。微信已不单单只是一个充满创新功能的手机应用。它覆盖90%以上的智能手机,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微信如此庞大的数据和功能性使得更多的交易和纠纷发生在微信中,此时仅有的微信聊天对话是否能够作为证据呢?
电子证据泛指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电子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包含电子合同、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电子发票、电子文章、电子邮件、光盘、网页、域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诉讼中,证据就是根本,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无法提供的,则无法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如果手机换新或者存储空间不够了,可以提前在计算机上备份一份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删除了,可以点击“我”---设置---帮助与反馈---右上角“小扳手”---修复聊天记录---点击修复。
2.聊天记录清晰完整,不可以删除部分的内容或者只截取部分,导致断章取义。截图时聊天框中须显示昵称和头像。
3.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比如证明实名制的手机号是否绑定,头像是否为使用人真实头像,或者找第三方机构(公安机关、公证处) 认定等。
4.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需要将语音转换为文字,然后截图打印,微信聊天记录中包含视频的,需要提前将视频刻录到光盘中提交给法官,提供图片微信记录时,一并提供图片记录前后相关的聊天记录。
5.支付转账信息,备注中注明转账用途,保留好转账记录,结合其他证据如录音、短信、借条相互印证。
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一定要注意以上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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