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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修改微信号,微信聊天记录还能成为证据吗

2023年08月01日 法妞问答律师

  微信是集语音、短信、支付、游戏等功能于一体的掌上通讯工具,大家用微信打车、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微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篡改、伪造,并不必然被法院采信。

  网友咨询:

  如果对方修改微信号,微信聊天记录还能成为证据吗?

  律师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前提,首先是要证明聊天双方的身份,因此要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现在的微信号是可以更改的,如果你提交的证据和开庭时他现在的微信号无法对应,那么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

  1、如果对方微信绑定了手机号,可以通过验证手机号的方式确定他本人正在使用。

  2、如果对方微信没有绑定手机号,聊天内容也无法证明对方的身份,还可以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取微信用户的实名登记认证信息。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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