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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了解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

2022年07月01日 法妞问答律师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其竞争对手窃取,将造成难以预估的重大损失。商业秘密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商业秘密的界定是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基础,只有在权利人主张的信息被认定构成商业秘密后,才能进一步讨论侵权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这里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实践中,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原告的败诉率高,通常是由于其做主张的秘密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准确理解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对权利人主张的秘密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做出正确的判断。

  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从主体、主观目的、客体、客观行为四方面进行认定。但是实务案件诉讼过程中并非要一一进行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的一般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客观行为方面,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相同,即要求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后果。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应是侵权人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商业秘密因其为企业带来商业价值,一直以来被企业管理者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保护,如签订保密协议或实施竞业限制协议;安装保密软件及监控软件;建立企业内部保密制度,商业秘密载体(如光盘、硬盘灯)专人保管;控制公司内外部文件输出及输入口等。同时,企业还可以针对发生的侵权商业秘密现象追究法律责任,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同时还能加强企业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第五条 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以前所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相应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以及权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一)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

  (二)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

  (三)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的;

  (四)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

  (五)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六)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

  (七)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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