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职务代理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职务代理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职务代理,即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职务代理的权利来源是基于代理人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的职务,经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没有职务身份,那么就不可能构成职务代理。
职务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代理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二,代理人实施的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代理人必须以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补充: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就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所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超越其职权范围:
(一)依法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的事项;
(二)依法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的事项;
(三)依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实施的事项;
(四)不属于通常情形下依其职权可以处理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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