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关于平等就业权有何法律规定
平等就业权是求职者在招聘阶段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网友咨询:
关于平等就业权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家保障残疾者劳动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律师补充:
用工单位存在歧视,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工会、妇女组织等部门根据相应规定,均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权。对于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积极调查核实并依职权向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沟通协调、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违反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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