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继子女对于继父母遗产是否一定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指子女对生母或生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网友咨询:
继子女对于继父母遗产是否一定享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不必然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继子女是否属于未成年;
2.是否提供经济帮助;
3.是否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
4.抚养教育行为是否经过一定的期间。
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已经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与继父母虽然共同生活但未受其抚养教育,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而非父母子女关系。
律师补充: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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