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律师费可以主张让对方承担吗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律师费可以主张让对方承担吗?
律师解答: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原则上律师费用是由委托方支付,也就是谁请律师谁付钱。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律师补充: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包括: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是否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自己的权利,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自己的经济状况及负担能力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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