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网友咨询: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不给转正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不转正的具体原因,并尝试寻求解决方案。
2、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转正或相应的赔偿。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补充:
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解除是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自违法解除之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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