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超出诉讼时效,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网友咨询:
超出诉讼时效,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超出诉讼时效后,借出去的钱在一定条件下仍然有可能要回来。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原告的诉请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对此提出抗辩的,原告的胜诉权即归于消灭。诉讼时效过了并不代表债务人不需要还款,而是代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主张有抗辩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依然可以受理,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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