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一般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我国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个人或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满足银行贷款要求,因此便催生了职业放贷人。在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中,经常出现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的现象。
网友咨询: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一般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一般应当符合的条件:
1、放贷人是否依法取得放贷资格。
2、放贷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件。
3、放贷对象。职业放贷人是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如果只是向特定对象借款,并没有进入市场,则难以构成对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故不在职业放贷人的规制范围中。
4、放贷次数。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除证明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且需证明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
律师补充: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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