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关于专利临时保护期有何规定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网友咨询:
关于专利临时保护期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临时保护,是指对专利申请的一种非正式的保护。获得授权后的专利肯定是可以受到保护的。但是对于发明专利来讲,发明专利从提出请求、到公开、再到授权要经过很长时间,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授权时就公布了,由于尚未授权,申请人也无法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不公平,这个时候专利临时保护就应运而生。申请人虽然不能直接对未获得其允许就实施发明的行为提起诉讼或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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