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哺乳期女职工申请调换岗位是否合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网友咨询:
哺乳期女职工申请调换岗位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哺乳期女职工申请调换岗位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调岗是出于保护女职工健康和权益的目的,并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那么调岗是合理的。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女职工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
律师补充:
国家劳动法对于女职工有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劳动合同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
哺乳期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不得克扣、不得降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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