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商业诋毁行为应如何认定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商业诋毁行为应如何认定

2024年10月21日 法妞问答律师

  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散布虚假或误导信息,以达到贬损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及利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商业诋毁行为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1、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损,给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虚伪事实既包括毫无事实根据的虚假言论,也包括对客观事实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不客观的陈述。

  2、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

  主要表现形式: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等形式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竞争对手商品质量问题;虚假投诉等。正当行使监督权力,未违反法律规定,未对该投诉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不当的宣传和散布,未造成市场主体声誉受到贬损后果的,不属于商业诋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补充:

  我国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诋毁行为,是对竞争对手合法享有的商誉及商誉权的严重损害和侵犯。受害人在遭受商业诋毁行为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据具体情况依法还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经营者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的,应当举证证明其为该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定损害对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8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