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商业诋毁行为应如何认定
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散布虚假或误导信息,以达到贬损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及利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商业诋毁行为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1、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损,给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虚伪事实既包括毫无事实根据的虚假言论,也包括对客观事实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不客观的陈述。
2、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
主要表现形式: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等形式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竞争对手商品质量问题;虚假投诉等。正当行使监督权力,未违反法律规定,未对该投诉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不当的宣传和散布,未造成市场主体声誉受到贬损后果的,不属于商业诋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补充:
我国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诋毁行为,是对竞争对手合法享有的商誉及商誉权的严重损害和侵犯。受害人在遭受商业诋毁行为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据具体情况依法还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经营者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的,应当举证证明其为该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定损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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