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根据规定哪些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婚姻中,夫妻有矛盾发生争吵是正常的,只要是问题不大,矛盾不深很快就会化解的,不会引起什么严重后果。但是如果是重大过错,就不是认个错那么简单了。
网友咨询:
根据规定哪些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律师补充:
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大过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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