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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网友咨询:
关于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在审判执行实践中,常常出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共有财产盘根错节等不利于执行的情形,使债权人的胜诉权益难以及时实现,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诉讼便是破解共有财产执行僵局的手段之一。
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财产共有人之一负有债务。并且该债务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2、在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应穷尽调查手段,查明债务人除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是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尚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
4、财产共有人(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都未主张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分割。
律师补充: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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