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网友咨询:
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由国家政府设立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购买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存款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原因证明资料原件;缴存职工配偶提取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父母(本人直系血亲)、子女提取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亲属关系诚信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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