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审查经营者集中,要考虑哪些因素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网友咨询:
审查经营者集中,要考虑什么因素?
律师解答: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创新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律师补充: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集中已经实施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在180天内补报。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法律依据】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营者集中,是指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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