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按撤诉处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作出的法律上的推断,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某些行为,法院就视同当事人撤诉,而不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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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4、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律师补充: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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